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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远汉 程曦
5月1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发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电子化作业规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通过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各流程的线上化操作进行规定,明确了农业保险承保的政策宣讲、信息采集、投保告知与确认、标的核验、承保公示、收费出单、批改管理、电子保单,以及农业保险理赔端的报案、查勘定损、立案、理算、理赔公示、赔款确认、核赔支付、特殊理赔案件处理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对后续保险经营机构如何进行线上化操作进行了统一,为保险经营机构合规、科学、有效推动线上化农业保险提供具体指导和技术依据。
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统一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线上化操作,既有利于促进监管机构及保险机构全面提升农业保险管理水平,更好引导保险机构人员进行合规展业,为广大农户提供更便捷、高品质的服务;又能在线上作业的各个环节不断提升参保农户操作便捷性和信息透明度,保障农户知情权,切实维护投保农户利益;还能通过全国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明确农业保险线上化承保理赔过程中新技术的应用方式,统一操作规范,提高行业科技化应用水平,引导行业创新发展、降本提效。对此,各级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多管齐下,科学规范,严把投保、承保、核保、理赔关,切实把农业保险电子化作业标准落到实处。
一是要严把投保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一方面要严格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理赔标准和方式等条款重要内容;对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投保的,可组织投保人、被保险人集中召开宣传说明会,现场发放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讲解保险条款中的重点内容。另一方面,要在业务系统中确保投保信息规范、完整、准确,标明保险标的数量、地块或村组位置(种植业)、养殖地点和标识信息(养殖业)和投保险种、保费金额、保险费率、自缴保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写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
二是要严把承保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一方面要在承保种植业保险时,查验被保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在承保养殖业保险时,查验保险标的存栏数量、防灾防疫、标识佩戴等情况。另一方面,要根据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和分布情况,采用全检或抽查的方式查验标的,核查保险标的位置、数量、权属和风险状况,对标的查验情况进行拍摄,影像要能反映查验人员、查验日期、承保标的特征和规模,确保影像资料清晰、完整、未经任何修改,并上传至业务系统作为核保的必要内容。
三是要严把核保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一方面在核保过程中,要在业务系统中注明投保人身份,严格审核保险标的权属,不得将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组织或个人确认为被保险人;确认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在承保业务单证(包括分户投保清单)上签字或盖章(特殊情形可以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同时注明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另一方面,要加强核保管理,合理设置核保权限,由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集中核保;对投保清单、保险标的权属及数量、实地验标、承保公示等关键要素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和缺少相关内容的,不得核保通过。
四是要严把理赔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以保障投保农户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贯彻“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原则,重合同、守信用,做好理赔工作,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并对损失情况进行拍摄,查勘影像要体现查勘人员、拍摄位置、拍摄日期、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受损标的特征、规模或损失程度,确保影像资料清晰、完整、未经任何修改,且及时上传业务系统作为核赔的必要档案。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景德镇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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